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礦業聯合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,保護會員合法權利,維護本會聲譽,確保本會科學和諧、健康有序發展,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《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》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會員入會條件、會員的權利義務等,依照本會章程的規定執行。
第三條 本會會員入會由會長辦公會議批準,會員發展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會員管理部負責。
第四條 本會會員應當遵章守法,自覺履行《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義務,正確行使本辦法規定的權利。
第五條 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在冊會員、備案會員和榮譽會員。
第七條 在冊會員是指由本會及本會的分支機構頒發會員證書的單位會員。每個會員應確定一名能夠代表該單位合法權益,愿意參加本會活動的人員作為會員代表,并指派一名會員工作聯絡員。
第八條 備案會員是指由地方礦業協會(聯合會)等社會團體頒發會員證書而只在本會備案的單位會員。
第九條 榮譽會員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決定授予。
第十條 會員代表被選為本會理事會理事、常務理事、主席團主席的,該會員單位即相應成為本會該屆理事單位、常務理事單位、主席團主席單位。
第三章 入會程序
第十一條 凡符合《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》,愿意履行會員義務,行使會員權利的礦業行業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管理部門等組織,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及本會的分支機構,成為本會在冊會員。
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應履行下列手續:
(一)填寫《中國礦業聯合會申請入會登記表》,將工商企業營業執照、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會。
(二)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、傳真和電子信箱的方式向本會提交。
第十三條 本會對申請單位的資料進行初審,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批準后,于15日內辦理會員入會登記注冊手續,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,并在本會網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。
第四章 會員權利義務
第十四條 申請入會單位自批準之日起即獲得中國礦業聯合會在冊會員資格,享有會員權利,并履行會員義務。
第十五條 在冊會員除享有本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外,還享有本會提供的下列服務:
(一)免費或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、培訓、交流活動和其他業務活動;
(二)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網上信息服務;
(三)免費獲得本會所辦的中國礦業雜志、中國礦業信息等報刊;
(四)免費在本會網站上登載會員單位簡介(內容由會員單位提供,本會審核),或主頁鏈接會員網站;
(五)可優惠獲得本會提供的礦山儲量評審、安全評價和找礦咨詢、礦業權代理等專項服務;
(六)可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國際礦業交流活動;
(七)可獲得本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冠名優先權。
第十六條 會員應盡的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,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,執行本會的決議及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;
(二)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;
(三)向本會反映意見和要求,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;
(四)及時繳納會費。
第五章 會 費
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應當依照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第十八條 本會會費標準為(本標準已由本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):
會長單位年度會費為50萬元;
副會長(主席團主席)單位(企業)年度會費為10萬元;
副會長(主席團主席)單位(行業協會)年度會費為5000元;
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2萬元;
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1萬元;
會員單位年度會費為5000元。
第十九條 備案會員不向本會交納會費。
第二十條 新入會的會員,按照上述會費標準,于批準入會之日起開始交納會費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應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照上述會費標準交納當年會費。
第六章 會費使用與監督管理
第二十二條 會費用于會員活動和秘書局辦公費用,專款專用。
第二十三條 會費的使用接受會員、財務審計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、檢查,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。
第七章 會員退會
第二十四條 會員要求退會時,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二十五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八章 違規處理
第二十六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停業整頓、暫扣和吊銷其許可證、營業執照等處罰,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,由本會秘書局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,給予其警告、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。
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,在有關媒體予以公告。
第九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礦業聯合會秘書局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,原《中國礦業聯合會單位會員組織簡則》同時廢止。
中國礦業聯合會申請入會登記表 (PDF文件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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